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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2期“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监测数据质量主管)培训班”的通知
2026-11-053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推动排污单位建立健全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自行监测行为,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联合华北一舟(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第2期“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监测数据质量主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26年11月28日-29日

报到时间:2026年11月27日

培训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二、

培训对象

生态环境相关科研院所、第三方环保公司、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第三方运营机构、污染源企业、环境监测相关从业人员等。

三、

培训内容

1.《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法律义务、监测方案制定、监测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要求,以及未按规定开展监测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解析;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与联网技术要求》(HJ 1480-202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视频监控系统结构、前端设备功能和性能、视频数据汇聚系统、前端设备安装、联网传输、运行管理等技术要求解读;

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4.《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技术要求》(HJ 212—2025)自动监测设备身份认证、加密传输、数据标记、工况参数上传、数据有效性判定等解读;

5.《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HJ 1405—2024)废水、废气排放口监测点位规范化建设标准解读;

6.《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年第21号)数据标记、操作流程、时限要求及法律责任解读;

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解读;

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要求以及方案编制;

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审核要点;

10.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守法要点及自动监控弄虚作假查处典型案例分析。

四、

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2000元/人,包括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证书费等,食宿费用自理。

1、银行汇款:

帐户名称: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银行账号:75010188000331250

请按附件汇款账号缴费,单位汇款请备注“第*期数据质量培训+学员姓名”,多位人员参加则逐一填写学员姓名。个人汇款请备注准确的发票抬头。

2、在线支付:

(支付宝付款请备注:第*期有数据质量+姓名)

培训费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统一收取,并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五、

结业考核与证书颁发

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颁发《环保设施运营专业技术培训证书》(监测数据质量主管)。合格人员可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网站进行查询。

六、

报名与缴费

1.自愿报名。请不晚于开班前三天报名。学员可通过微信、电邮、学会网站等进行报名。因证书制作需要,请报名时提交近期免冠标准1寸证件照(电子版)、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18910262511

邮箱:bjlssj@chinacses.org.cn

网站:http://train.chinacses.org.cn

七、

培训监督与管理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朱老师  010-62210597

点击下载报名回执表: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网络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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