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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
2025-05-104

各有关单位:

按照《“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促进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工作部署,加快先进环保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工信部和生态环境部于4月8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5〕127号)(以下简称“127号通知”),组织开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5年版)》推荐工作。按127号通知要求,我会组织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符合127号通知要求的项目均可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推荐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127号通知所提出的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直接进入推荐公示名单:

1.获得国家/省级政府部门/全国性社会团体颁发的科技奖励的技术装备;

2.入选生态环境部、科技部、发改委目录的环保技术装备;

3.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入库技术装备;

4.生态环境部工程技术中心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装备;

5.通过我会成果鉴定或环境技术验证的技术装备。

(三)其他项目经我会审核筛选后进入推荐公示名单。

每单位限报两项,最终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上报。


02

材料要求


请申报单位仔细阅读《2025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申报要求解读》(https://www.miit.gov.cn/zwgk/zcjd/art/2025/art_4a845f6dde934b8387372a9635a1e3c6.html),严格按照127号通知(https://www.miit.gov.cn/jgsj/jns/qjsc/art/2025/art_e1737c5da2874a33b617f1920edaabae.html)要求,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审核部门选择“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同时,将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见附件)及127号通知中“一、推荐要求(一)”中证明材料电子件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电子件不超过50M,邮件名称格式要求为“技术阶段+技术名称+申报单位名称”。


03

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30日,以系统提交日期为准。


0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曹云霄 高强 卢佳新

联系电话

010-62210466、010-62216415

联系人邮箱

CSES_jstg@163.com



附件下载:


附件1:研发类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doc

附件2:应用类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doc

附件3:推广类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doc

附件4: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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